查处房产“黑哨”
还我法律公道 ——杭州桂花城小区322位业主的投诉如果说开发商采用欺诈手段糊弄消费者还是情有可原的话,那官府和商家勾结合谋欺诈消费者的事就让人无法容忍了!如果说行政的不作为尚能使平民百姓咬牙容忍的话,那行政的胡作非为则会使老百姓切齿痛恨!在桂花城小区的房产测绘过程中,我们就遭遇了行政职能部门的胡作非为、遭遇了行政职能部门与开发商配合默契的算计:光是阳台面积一项,就多收桂花城业主800多万元。是房产测绘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是职能部门水平所限的疏忽?还是经办人责任心不强的差错?都不是!而是彻头彻尾的有法不依、徇私枉法!是典型的官商联手、蒙骗百姓!让大家来看看我们的职能部门是如何“依法行政”的吧!
一、 浙江省建设厅有法不依,徇私情为开发商巧取豪夺开绿灯房产测量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对此历来十分重视,一直均有明确的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尤其是在2000年的7月25日,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建住房[2000]166号”文件(见附件1),公布了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的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该文件明确指出:“从2000年8月1日起,各地房产测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范》实施后,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与《规范》相矛盾的,以《规范》为准。”
应该说这个《房产测量规范》是当前房产测量工作的一个基本法,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必须无条件执行,这在建设部166号文件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屋阳台面积的测算是有明确、详细规定的:
“8.2.1(f)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c)未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也就是说,全封闭阳台按照全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然而,就在这个已经生效、且表述得明白无误的国家标准面前,浙江省建设厅却在现已外逃的原付厅长杨秀珠的主持下,于2000年12月——在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四个半月后,给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出具了一个[2000]函房字267号《关于带柱阳台面积计算的复函》(见附件2)。在这份《复函》中,省建设厅对绿城公司就阳台面积的测量作了如下答复:
1. 阳台宽度在1.5米以内,不论是否有柱,只要不是全封闭的,均按二分之一计算。 2. 阳台宽度在1.5米以上(含1.5米),有地基基础的带柱阳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1.5米宽度内按二分之一计算,1.5米宽度外的按外围实际面积计算。通过比较不难发现,省建设厅的《复函》置建设部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于不顾,不但创造了“有柱阳台”、“无柱阳台”说,而且别出心裁地提出了“1.5米宽”和“5平方米以上”的特殊“理论”,为绿城公司肆意多收业主房款炮制了依据(其实省建设厅对某一企业的“复函”根本不是法,连个规范性文件都算不上)。一纸《复函》直接否定和篡改了国家的强制标准,其后果是:可以让开发商多捞数百万、数千万,而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何其大胆?又何其荒谬可气?!
“带柱阳台”早就有之,但从来没有“带柱阳台”可以算全面积这一说。试问:省建设厅为何要大胆否定《房产测量规范》?为何要在《规范》正式实施四个半月后再知法犯法地对抗《房产测量规范》?为何给绿城公司单独开小灶?个中原因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二、杭州市房管局、房地产测绘公司拉大旗作虎皮,猛吹房产“黑哨” 桂花城小区的房屋测绘,是由绿城公司直接委托杭州市房管局所属的“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完成的。按理说,房产测绘部门作为一个介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之间的“裁判”,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公正客观地对房产面积作出“裁定”。然而,杭州市房管局和其下属的测绘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凭借手中的权力,为给绿城公司虏钱而猛吹“黑哨”!首先,他们在阳台面积的计算上拒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而是拿着省建设厅给绿城公司的“267号《复函》”作标准来计算桂花城业主的阳台面积。试问:凭什么不采用建设部的强制标准,而要去采用一个连规范性文件都算不上的、一个省级行政部门对某一企业的《复函》作标准?这个《复函》是给绿城公司的,不是给你房管局或测绘公司的,你凭什么把它用作测绘规范?是不是老百姓都不懂法,可以随意糊弄?其次,假如省建设厅的《复函》真的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假设),杭州市房管局和其下属的测绘公司也没有按照《复函》的要求计算阳台面积:《复函》中清楚表明:宽度大于1.5米,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带柱阳台”,其面积分为两段计算:1.5米以内按二分之一计,1.5米以外部分按全面积计(意思是分段计算,超过1.5米以外部分可以作全面积计算)。而杭州市房管局下属的房产测绘公司在实际测算中,把宽度大于1.5米的阳台统统按全面积计算(1.5米以内也作全面积计算)。甚至把某些不到5平方米的阳台也按全面积计算,并在测绘图上明目张胆地标注“南阳台有柱全计,北阳台计1/2。”这等于比省建设厅的《复函》更凶了一步、更黑了一层!试问:究竟是文字理解能力太差而误解了《复函》意思?还是有意变本加厉替开发商坑害百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杭州市房管局自己制定的《杭州市房产测绘管理实施细则》中也规定:“房产测绘人员不得违规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测量规范”。这难道是装装样子的吗?
三、有错不改,相互推诿,视百姓的利益如儿戏自2003年3月份开始,我们就房产测绘面积和阳台面积计算方法的事,已有数百人次向省建设厅、市房管局、房产测绘公司等投诉。然而,对这样一个规范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始终推诿搪塞、百般狡辩、甚至横加指责,使我们疲于在开发商、测绘公司、市房管局、省建设厅之间来回跑,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建设厅认为“发《复函》没有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房管局测绘处、测绘公司认为是“执行《复函》”,“也没有错”。当初双方在建设厅房产处论理时,杭州市房管局测绘处的一位负责人见“全算论”难以自圆其说,竟语出惊人:“《复函》没有把意思表达清楚,只要再加二个字就清楚是按全面积算了。”想不到对上级“文件”居然还可以随心所欲加两个字!可见这位测绘处负责人想帮绿城公司多捞钱的心情是何等的迫切!何等的挖空心思!
测绘处的黄处长在成了测绘公司的黄经理后,对原测绘公司已经承诺予以纠正的“不应计面积的无柱雨蓬当作未封闭阳台计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有柱阳台也按全面积计”等问题来个死不认错,甚至还歪曲政策来吓唬业主。特别是6月底省建设厅房产处把对267号复函中“大于5平方的带柱阳台应分两段计算”的解说通知市房管局,一直声称“我们听建设厅的”的黄经理却仍然拒不改正。
四、 政企不分,是孳生腐败的温床建设部2000年7月的建住房166号文件要求“房产测绘监督管理和经营行分离”,并要求建立健全住房面积投诉、鉴定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但杭州市房管局的测绘处和测绘公司,却是一个名分实合的紧密实体。两者在人事关系上都可随意交流:测绘处长摇身一变成了测绘公司的经理;测绘公司的人员也可进入测绘处和房管局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这是典型的政企不分!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队伍;这种没有制约、缺少监督的体制,怎么能保证测绘结果的公正性?怎能避免滋生腐败呢?须知房地产行业本来就是容易滋生腐败的“沃土”,除杨秀珠外,市房管局不也有这样的反面教员吗?
省建设厅、杭州市房产局、杭州市房产测绘公司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冒天下之大不韪、想开发商所想、损害消费者利益,难道是没有深层次原因的吗?
五、 必须严肃查处房产测绘“黑哨”,维护法律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桂花城除了阳台问题外,商铺门口公共通道的外廊测绘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而对业主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因此,测绘公司拒不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已不仅是违规测绘,而是名副其实的测绘“黑哨”;而支持甚至指使测绘公司不执行国家测量规范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已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黑哨”的后台,是更严重的测绘“黑哨”!房产测绘“黑哨”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比足球“黑哨”有过之而无不及!桂花城房产违法测绘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理明确。但我们投诉半年多却至今未能依法解决,开发商仍然牛气冲天,那些与开发商沆瀣一气的权贵仍然我行我素。我们深感房产黑幕重重,业主维权难、难于上青天!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监察、纪检部门,对桂花城房产测绘“黑哨”进行彻底调查和严肃处理,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好的环境是法治的环境!法制不健全会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我们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希望明智的政府职能部门能与我们同行!如果桂花城不能依法测绘,不仅仅是我们322户业主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老百姓的要求是低微的,只要一个公道就行!我们深信:我们能够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