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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产测绘走向市场化管理

 

建设部〔2000〕166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房产测绘体制改革,使房产测绘监督管理与测绘经营行为分离,房产测绘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于2001年4月在深圳组织召开了“全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座谈会”。全国30多个省市的60余名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对房地产测绘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由于房产测绘市场化,房地产测绘机构的脱钩改制势在必行,我们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我们的做法
    (一)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的设立
    2002年9月大连市房产局下发了大房局〔2002〕121号文件“关于设立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及规范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与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建设,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房产测绘市场秩序,确定我市房产测绘管理机构设在大连市房产局所属的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二)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房产测绘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房产测绘上岗资格证书》。
    2、负责制定房产测绘作业要求和技术细则,制定委托房产测绘合同格式文本、规范房产测绘管理流程。
    3、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施测单位房产测绘成果的适用性、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方可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4、统一管理房产测绘成果,以便于进入房产地理信息(GIS))系统。
    5、负责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做好房产测绘的备案登记工作。
    6、负责委托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工作。
    7、负责房产测绘单位的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工作。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
    8、配合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资质与设备的年审年检。加强对房产测绘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三)房产测绘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1、房产测绘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测绘合同后,应到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测绘登记备案。
    2、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单位申报的规划总平图,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
    3、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总平图的坐标,用数字化仪补测到图上。相关要素变化时应到实地测绘。
    4、房产测绘单位应统一使用房屋面积测算与分摊系统软件,进行房屋面积测算。便于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使用。
    5、房产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测绘后,负责把每套房屋的分户图绘出,提供发证机关配图使用。
    6、房产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报送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审核。上报资料内容包括: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带有作业员、审核员、领导签名和测绘单位印章)一式三份、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房屋面积测算光盘或软盘。
    7、房产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技术标准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合格后取费盖章,测绘成果生效。
    8、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后的测绘成果,转换为GIS数据格式,进入房产地理信息(GIS)系统。
    9、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将测绘成果输入微机管理系统。整理光盘或软盘、图纸及有关资料经审核人员签字后归档管理。
    (四)对房产测绘人员进行培训上岗
    房产测绘专业性、政策性比较强。根据新成立的测绘单位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房产测绘基础知识较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我们及时承办了大连市房产测绘技术人员培训班,局领导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律师讲解了房产测绘法律责任,学习了建设部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重点内容为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基础知识、房屋面积测算与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培训时间为一周,经考试合格,对参培人员颁发“大连市房产测绘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而后持证上岗,可以从事房屋面积测绘活动。
    (五)统一技术标准
    根据建设部有关房屋面积测算与分摊的规定和《房产测量规范》,我们制定出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大连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细则”统一了技术标准。大房局发〔2002〕1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房屋面积测绘活动中统一使用大连市房屋面积测算与分摊系统软件。包括房产测绘单位应统一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在业务培训中,我们又统一了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做出了住宅、商住、商业、综合楼等的各种楼型的样本。使房产测绘走向市场后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六)房产测绘资料统一归档管理
    原大连市房产测绘只此一家时,全市房产测绘资料档案管理比较好管,也比较正规。针对房产测绘单位增加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中做出了要求:房产测绘单位施测之前,首先到我们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测绘合同、总平面规划图,以便我们对1:500房产数字化图动态管理及进行修测、补测,统一编排房产管理号。房产测绘单位完成测绘任务之后,再到我们管理机构上交测绘成果进行审核,成果包括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纸、房屋面积测算光盘或软盘。测绘成果审核合格后,由我们管理机构将测绘成果输入微机管理系统,为进入房产地理信息系统(GIS)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工作。审核人员整理好光盘或软盘、图纸及有关资料,签字后资料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使用。对房产测绘单位发给“审核通知书”,并将测绘成果及“审核通知书”转送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一份。
    二、在房产测绘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与改进
    (一)从备案审核制度转为备案与委托复核制度
    房产测绘走向市场后,建立完善的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并无前车之鉴。建设部沈建忠司长在“全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实行测与管的分离……有利于明确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产测绘单位间的责任。属于房产测绘中的责任由房产测绘单位承担。”我们在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房产测绘单位除技术水平较差以外,责任心不强,依赖性很大,实际错漏率很高,审核工作量也很大,有些项目基本是重新测绘一遍。再有,责任不明确及收费等问题,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及时研究调整了变备案审核制度为备案与委托复核制度。在即将颁布的“大连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全部责任。”“房产测绘单位及作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可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测绘成果进行复核。复核测绘费用由申请复核的测绘单位承担。未经复核、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不能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这样使房产测绘市场化后,测、管分离的责任更加明确。迫使房产测绘单位必须提高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明确测绘范围,按资质等级施测
    在即将颁布的“大连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除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绘以外,房产基础测绘和其它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应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活动:(1)房产测绘资质等级为丁级的,只允许从事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不含1万平方米)的独立项目的测绘。(2)房产测绘资质等级为丙级的,允许从事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内(含3万平方米)的独立项目的测绘。(3)房产测绘资质等级为乙级以上的,可以从事大型住宅小区、综合楼的测绘,市内四区以外的房产测绘。”《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规定:“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这样我们就明确规定了,房产测绘单位的测绘范围和测绘资质分级测绘制度。使资质等级高,业务水平和仪器、设备相对也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较重大项目,资质等级低的房产测绘单位只能做一些简单容易的项目。这样既能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又能激励房产测绘单位尽快提高各方面档次。
    (三)成立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委员会
    建设部沈建忠司长在“全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可在本区域内选择一、两家长期从事房产测绘,具有一定房产测绘资格等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单位承担房屋面积的鉴定工作。……选聘若干名房产测绘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我们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委员会鉴定。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委员会,房产测绘管理机构选聘两个以上房产测绘机构和若干名房产测绘专家组成。”这样对我市的特殊重大项目的房屋面积鉴定工作,可以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法院委托的房屋面积测绘司法鉴定就有了准确、公正、公平的结果。
    (四)制定“大连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验收规定及评定标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房产测绘成果质量验收、评定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以及成果错漏的分类。
    1、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
    (1)对房产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①测绘单位对成果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即二极检查。
    过程检查由测绘单位作业检查人员承担。
    最终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在确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测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规定”并报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最终检查后,书面向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申请验收。
    ②验收工作由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乙级以上房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应在测绘成果经最终检查合格后进行。
    ③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④测绘单位的领导及总工程师必须对本单位成果质量负责;各级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其所检验的成果质量负责;作业人员对其所完成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成果检查后的处理
    ①测绘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改正。改正处理后再进行检查,直到检查合格为止。
    ②经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全部退回被检单位,令其重新测绘,然后再重新申请验收。
    2、质量评定标准
    (1)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四级评定制度。
    (2)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由验收单位负责评定,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3)单位产品总和得分全年在90分以上的房产测绘单位,可评为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全优级品单位”。
    (4)错漏扣分标准
    ①单位产品中出现一个严重错漏,则该单位产品计为不合格品。
    ②单位产品中出现一个重错漏,扣除10分。
    ③单位产品中出现一个轻错漏,扣除2分。
    (5)单位产品质量评分方法
    ①每个单位产品的得分预置为100分。
    ②采用错漏扣分法,计算单位产品得分。
    ③采用平均法,评定单位产品总和的得分。
    (6)单位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优级品为90—100分
    良级品为75—89分
    合格品为60—74分
    不合格品为0—59分
    3、单位产品的错漏分类
    房产测绘成果的错漏分为严重错漏、重错漏、轻错漏三类。
    我们走过一年多的房产测绘走向市场的管理过程,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今后的工作中还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努力去探索去解决。我们还要不断推进和深化房产测绘工作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房产测绘管理体系,使房产测绘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房地产权产籍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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