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房测资讯 >> 八面来风  
 
签字真伪诚信作保
房管局细说《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签字真伪由个人诚信作保。《条例》首创个人的声明保证制度,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登记文书上所有签名盖章的真伪,由当事人的个人诚信作保证,由此而引起的对其他权利人的侵权后果也由当事人承担责任。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房产管理领域的专业性地方法规,不仅对房屋权属登记原有的模式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同时在权属登记范围方面也有所发展与突破。昨日,市房管局就该《条例》中的相关实施细则作了解释。
  据介绍,《条例》突出涉及以下几个热点:共有房屋分割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房屋析产即对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住宅申请分割登记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析产后形成的房屋权属单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的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析产后各权利人必须可以独立进出,独立使用;析产时如需破墙开门改变承重结构的,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权属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记载,申请人委托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绘,形成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将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提交给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才能记载在房屋权属证书上。
  车库、阁楼“2.2米”上下之分。房屋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车库、阁楼主要是指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顶层阁楼和底层车库。层高超过2.2米的阁楼登记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的附表栏内,整体不超过2.2米的顶层阁楼记入附记栏内;不论层高是否超过2.2米,都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
  夫妻共有房屋发共有权证。因夫妻关系共有的房屋补登记,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申请房屋共有权证或在原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注记的形式。《条例》实施前申请登记的房屋,确系夫妻关系共有,但权属证书上未记载配偶方姓名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补登记。

摘自:苏州新闻网
 
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 版权所有 ©
TEL:(027) 85759413 E-Mail:zfcdu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