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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户购房者状告房管局

 

购房合同中本来约定好了分摊面积,房管部门确权时又增加了分摊面积,开发商借此索要差价,37户购房者于是状告房管局,要求房管局重新确权。本案近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37位原告都是普利文东花园的业主。他们在起诉书中称,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发放房产证时,对所依据的房产测绘报告没有认真审核,而是根据错误的报告作出了错误的产权登记面积认定,把不应当分摊的面积列入分摊面积,使每户的分摊面积增加了。以2号楼为例,分摊系数由19.4%增加到了23.8%,这样每户都增加2平方米以上。这样以来,他们每户还需再交1万元左右的购房款。
    原告还认为,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所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建筑面积严重不符,在开发商违法建设的情况下,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仍然为其颁发房产证是错误的。因此,房管部门应当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对“幢”的理解不同,若分别将1号楼、2号楼、3号楼按三幢楼来理解,则多幢楼的公共用房业主不需分摊了,但若按一幢楼来理解,则业主需对上述用房进行分摊。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对住房的测绘面积到底是如何审核的。本案将择期宣判。

摘自:鲁中晨报 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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