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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园48业主再揭公摊黑幕”后续
厦门市政府提起上诉
一审胜诉的12位业主二审准备自己答辩


 

几天前本报报道的“牡丹园48业主再揭公摊黑幕”一事又有新进展,昨天牡丹园小区胜诉的12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被法院告知,厦门市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公摊问题要待二审解决
    今年7月份,松柏牡丹园小区的48位业主因怀疑小区公摊有猫腻,将颁发房产证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年9月25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2位业主胜诉,厦门市人民政府撤销12位业主原有房产证,对牡丹园小区公摊重新核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给12位业主重新办证。一审中,另外36位业主则因过了诉讼时效被裁决败诉。现在,厦门市政府针对胜诉的12位业主提起上诉。这意味着,牡丹园小区公摊问题要等到二审后才能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市政府在此事中无过错
    林女士是一审胜诉的12位业主之一。昨天,她向记者出示了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上诉状。这份上诉状中提到,林女士的房产是向前任业主购买的二手房,虽然她是在两年内过户的,但前任业主早在三年前就已经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按前任业主领取产权证的时间算,林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两年的期限。此外,市政府的上诉状当中还说,房屋面积测量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市政府的职责只是核发土地房屋权证,没有义务对房管局的工作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无任何过错。因此业主对房屋公摊面积有异议,应该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被告。据悉,一审胜诉的另外11位业主都已拿到厦门市政府的行政上诉状,其上的观点和林女士的那一份相差无几。
    12业主有信心自己答辩
    针对市政府的上诉,这12位业主也已经准备好二审的答辩词。为了省钱,他们这次应诉没有请律师。他们的答辩词是经过集体讨论后,由业主苏先生帮忙起草的。业主王小姐说:“公摊面积缩水,我们权益受损,事实这么清楚,不需要再请律师。”业主苏先生说:“请律师要花钱,我们想帮业主们省钱,就自己答辩了。”业主们给记者看了他们准备的答辩词,“我们自己写的,都写在点子上了,也都有法律依据。”看得出来,业主们对这份自己写的答辩词相当有信心。
    这份应对市政府上诉的答辩词,其实主要还是重申了业主们在一审时的观点,并补充强调说,本案诉讼期限应该以现任业主拿到产权证之日算起,与前任业主的领证时间无关。业主们都认为,行政诉讼过期的说法不能成立。

摘自:海峡导报 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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