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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合同规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在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定(试行)》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按规定在商品房的销售中应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少钱,因此,购房者所购买房屋面积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购房者所需缴纳的购房款的多少。
  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这期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导致购买者所购买的期房面积多少有所变化。因此,购买期房就存在着实售房屋比合同规定的面积增大或缩小的风险性。
  针对这一问题,购房者采取的最好办法就是在预售合同中的有关房屋各种条款上下功夫,如在合同中可以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和预售时暂测的面积存在一定范围(如2%)内的误差,不视为开发商违约,但双方应按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码率差超过一定的范围(2%)视为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也可以把这一情况视为解约的原因。另外由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但使用面积更与购房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购房者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多少也就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去做:“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预售合同规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发生。
  此外,购房者如果早已签订了预售合同,刚刚拿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并且发现所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预售合同所规定的面积不一致时,可以根据误差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由于商品房建成后实际面积与预售时设计暂测面积有一定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与预售合同所规定的面积之间误差在某一约定的范围内(如2%),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不再重新结算。
  (2)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超出了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范围,但不算太大(比如4%),双方可按实际的面积进行结算,但开发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3)当出现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与预售合同中规定的面积之间误差的比率较大时,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可能和购房者想购买的房屋就不一致了。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那么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可能就满足不了购房者的需求,如果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所约定的面积,那么购房者可能要多补交几万元至几十万元的购房款,购房者肯定不会接受。鉴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应是签约双方在平等互利、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采取欺诈方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此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他所交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进一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来源:北京房地产网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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