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查是根据房地产测量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房地产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房屋和房屋用地的位置、权界、属性、数字等基本情况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进行调查。
一、房地产调查的任务与目的
房地产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确定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权属、权界、特征、质量及数量,并为房地产测量作好准备。因此房地产调查的内容包括:
1.房屋用地权界即丘界的调查
2.房屋状况调查
3.房地产数量调查及示意图的绘制
4.房地产权属状况调查
5.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调查
房地产调查的目的,获取房地产各要素资料,通过确权审查、实物定质定量,认定房地产权界及其归属,最终充实完善房地产测绘的各种资料,为房地产管理提供可靠并能直接服务的基础资料。
二、房地产调查在房地产测绘中的地位
房地产调查是房地产测绘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整个房地产测绘过程始终。在分幅平面图测绘阶段,通过房地产调查获得各用地单元的范围,坐落及相互关系,并按房地产管理要求对各用地单元编“丘号”;在分丘图测绘阶段,房地产调查是为了确定各用地单元的权属、界线,对界址点进行等级划分和编号,了解丘内房屋的情况并编立“栋号”;在房屋分栋测绘过程中,房地产调查着重于房屋产权来源、产别及房屋基本情况展开,并确定房屋中各部分功能及结构,为合理测算房屋面积作好准备,在多元产权房屋分户测丈阶段,通过房地产调查,确定各分户自用范围,公共面积范围及共有共用情况,并搜集公共面积的分摊协议或文件。
三、房地产调查的方法
房地产调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房地产调查资料是房地产测绘成果的重要内容,而房地产测绘成果经过确权、登记、发证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组织管理上,房地产调查必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房地产调查一般应经过政府公告、资料准备、实地调查、确权定界、成果归整五个阶段。调查人员应熟练掌握房地产法规、政策、办法以及了解调查的程序,在房地产调查工作中广泛收集包括测绘、土地划拨、房屋批建、房地产等级评估、标准地名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等有关资料采取“先阅后查”的办法进行。
所谓“先阅”,即是在实施房地产调查前,就对房地产权属单元的有关权属文件,结合产籍档案按房地产法规、政策、办法等对照审阅,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其权属是否合法属实。如资料不全,应及时通知权利人补充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否则如果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冒然直赴现场调查,往往会因过多权属纠纷或无从下手而影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造成大量后续工作“尾巴”,同时也可能因权属调查时的偏听而给调查成果质量留下难以预料的隐患。
房地产调查应在广泛审阅产权产籍资料后在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查的基本原则,一是不允许将产权产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以防散失;二是调查者通常必须携带工作用图、房屋产权产籍资料、调查表、“房屋用地调查表”、审阅记录、其他房地产调查用具等到现场。三是调查者应会同房地产各方权利人代表共同到现场指界认定,如果其中一方因故而不能到场,必要时应按法律程序完善委托代理手续。四是必须现场如实记录各权属单元房地产调查情况,对于房地产权属纠纷一并要客观记载,上级主管部门调处,调查者不能越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