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变更测量的内容
(一)房屋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类别(结构、层数、用途)和平面位置的变化;
(二)房屋的损坏或灭失,包括部分拆除、焚毁、倒塌;
(三)房屋围护物和附属设施的变化;
(四)道路、街巷等交通的开拓、改造,河流、沟渠等水系的边界变化;
(五)行政境界的调整,房屋坐落、门牌号的更新;
(六)房屋及其用地面积的增减变更;
(七)纠正错误测量,主要是房屋平面图形、建筑类别的更正。
二、权属变更测量的内容
(一)房屋买卖、交换、分析、投资、人股、调拨、接管等引起的房屋产权的转移和变更;
(二)用地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坍投和截弯取直;
(三)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而引起的用地权属界区的变化;
(四)法院、公证处等司法部门裁定的有关房地产转移和变更案;以及发还的落实政策的房屋;
(五)产权的注销以及设定的他项权利(抵押、典当等)的范围变化;
(六)颁(换)发权属证书单位错证或产权人自行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