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发商多以建筑面积售房。而这个面积通常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住房面积到底有多大?开发商有没有故意虚报?测绘数据是否准确?消费者一直被蒙在鼓里。
有业内人士透露,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暗中增加,已成为开发商惯用的招数。
房屋面积的困扰
收房时,购房者至少得准备上万元钱,用以缴纳多出的房屋面积款等,这在“买房族”中几乎已成“共识”。房屋面积是如何多出来的?不少业主产生了疑问。
记者在湖北省消委投诉科了解到,省消委在房屋面积测量上最终受理的投诉不多,而且在已受理的投诉中,涉及的金额也不大。而记者从武汉房管局了解的消息称,关于这方面受理的投诉也不多。
但是,关于房屋面积的争议其实大量存在。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几乎在所有的楼盘中,消费者在收房的时候或多或少地总会与开发商在房屋的面积上产生纠纷。这种争议很普遍。”
在省消委投诉科,一名姓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实际上,接到的相关投诉很多,但真正能为消费者解决的却很少。”
他介绍,由于目前的测量方法,消费者无法举证,而由业主自己测量的面积又不能作为证据。同时,消委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权力机构,消委只能代表消费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除非房屋面积误差比较明显,而且开发商也愿意承担的时候,消费者才有可能获得赔付。所以在开发商对消费者的侵权中,消委只能是爱莫能助。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协商不成,就只能提请仲裁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地产律师陈宇说。
陈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正是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房地产联络点。据他称,在他多年来接受的房地产纠纷的委托中,除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外,就属房屋面积争议这一类最多。记者与他近一个小时的交谈,曾数次被与房屋面积相关的咨询电话所打断。
“目前的房屋面积纠纷中,很少一部分属面积缩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房屋面积增加上。”陈宇说。
为何会有此类问题出现?武汉市房管局产权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销售的楼盘大多采取预售的方式,而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这期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导致购买者所购买的房屋面积多少有些变化。因此,采用这种方式购房就存在着实售房屋比合同规定的面积增大或缩小的可能。如果差距是在3%的范围之内,则是合理的。
3%的猫腻
这个3%的标准,来自于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按建筑面积计价,一旦出现面积误差的,按以下两个原则处理。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退房的,开发商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人已付款退还给购房人,并按相关利率付给利息。
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是这合理范围内的“3%”,却困扰着市民沈先生和他的邻居们。
去年3月,沈先生在友谊大道上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新房,但原定于当年12月31日交房的时间,被延迟到今年3月底。在沈先生准备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让他缴清多出的房款。原来,房屋面积比签订合同时增加了4平方米。
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沈先生在与其他业主交流后发现,小区210多户类似的房型,有60%以上都增加了近3%的面积。这个3%究竟是单纯的测量误差,还是开发商蓄意而为?———这似乎不言自明。
然而,在业主们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质疑时,开发商拿出购房合同,一句“不补款就退房”便噎住了业主们。因为,从定房到交房这一年的时间,武汉的房价又上涨了不少。
对于穷一生积蓄换一处安身之地的许多市民来说,这近万元并不是很轻松就能拿得出手的。再加上接踵而来的装修、购买家具等,又是一大笔开支。最终,沈先生准备接受用逾期的违约款补差价款的仲裁方案,但开发商仍不接受。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开发商正是想用“拖字诀”来耗尽业主们的热情。“就算最后仍有几个能‘耗到底’的,也只是一小笔开支了。”———这正是开发商的小算盘。
但是,就连这多出来3%的面积也很少能让业主看得出来。陈宇律师透露,开发商增加的面积很少是套内使用面积,大多是加在公摊面积上。
“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公摊面积。虽然有规定要求开发商公示详细的公摊系数和公摊部分面积说明,但很少有开发商向业主提供。所以,开发商们很容易在这上面做手脚。”有业内人士称。
看来,房屋面积增加的真相,是公摊面积的增加。而这一面积对业主们来说,却是如同镜花水月一般。
合同陷阱
买房前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已为广大买房人所认知。但有专家提醒,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是查看不细,也会因此误入陷阱。
市民周小姐就落在这样的陷阱里,至今没能爬出来。
2002年下半年,周小姐以460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汉口购买了一套52平方米的房子。去年7月中旬交房时,她被突然告知:房子增加了10平方米。这意味着,要一下子再拿出近5万元,对周小姐来说,已在她承受能力之外。在她向开发商询问原因时,开发商的答复只有四个字———“设计变更”。
虽然购房合同中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她并不想接受开发商“退房”的建议。
问题在于,作为合同附件最后一项需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中也没有提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于是,在与开发商的僵持中,周小姐至今还没能拿到钥匙。
陈宇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购房人并非专业人士,对诸多细节问题常会考虑不到,这就很容易给开发商以可乘之机。据他称,在他查看委托人的购房合同时,很少有对补充协议填写完整的。
他还透露,甚至有开发商事先已经拟好了补充协议,很少会与购房人协商填写。
对此,有专家提醒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购房合同,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同时,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
除此以外,购房人还应该要求开发商在提供的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这也可以成为业主日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谁来监管?
面积争议,主要以测绘数据为准。
“但这个数据常常隐匿于开发商的身后,并不透明。”有业内人士称,“要查到详细的测绘报告,只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测绘数据的备案。”
“如果对所测面积有疑惑,可申请房屋面积鉴定站鉴定。”武汉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
但是,据了解,房屋面积鉴定站并不只是鉴定机构,同时还是测量机构。在肩负房屋面积复测大任的同时,也接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工作。“这意味着,当出现面积上的分歧时,同一家机构,可能需要对自己此前的测量结果进行再次测量。自己推翻自己,容易吗?”有业内人士担忧。
而且,“复测的工作时间很长,难度很大,环节很多,除非有明显的面积误差,否则很难查出什么结果。”多次受委托人委托要求复测的陈宇这样对记者说,“就算最终闹到法院、仲裁委,如果将程序告诉业主后,大部分人都会打退堂鼓,接受调解了事。”
“购房人在买房之前,要想免除房屋面积的纠纷,除了自身对相关法规和合同充分了解外,只能希望测绘人员能凭良心做事。”
看来,矛头最终指向开发商和测绘部门的监管上来。
在今年年初曝光的北京国际友谊花园面积误差纠纷案之后,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建国称,目前,商品房测绘大都实行“属地主义”,不准跨省市、跨区县作业,这种行业垄断造成房产测绘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为开发商与管理部门个别人内外勾结,制造“注水房”或“缩水房”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刘俊海认为,房地产测绘的高度垄断,一方面助长了一些房产测绘部门的不正之风,使得一些测绘部门服务意识淡化,服务观念扭曲,甚至和开发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遇到房屋面积纠纷时,往往很难找到更加权威的第三方进行面积复核。信息的失衡和取证的艰难,迫切需要打破暗箱操作下的房产测绘行业垄断,建立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商品房面积鉴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