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作为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试点市,经济发展逐步加快,作为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的房地产业也得到迅猛发展,近年来投资和销售迅速增长,房地产市场日益兴旺。但由于一直以来商品房的销(预)售计价实行按套内面积加应分摊的公建面积来计算房价,造成商品房面积方面的投诉与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我局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均按套内面积计算,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下面就实行按套内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
一、具体做法
1、制订管理文件,指导规范操作。我局先后在2000年3月7日和8月24日下发了《关于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通知》、《关于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是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补充,更具操作性。
2、从2000年4月1日起,凡是新批准预售和确权的商品房,均实行按套(单元)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可计入销售单价内。每个单元应分摊的公建面积不予计算和记载。
3、房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它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之和乘以单价。如单元配备了杂物间(或车库)的,则还包括杂物间(或车库)的使用面积乘以单价。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
4、明确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并且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该项目的宗地图上记载清楚该项目的总公建面积。
5、由于我局集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三大职能于一体,故对商品房的报建、预售、测量、验收、确权发证实施全程严格监控,保证商品房的公建配套设施严格按报建图纸施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6、对于已竣工验收确权后的商品房和二手楼交易,则实行房价不与面积挂钩,实行“一口价”交易。
7、对于2000年4月1日前批准的销(预)售商品房项目,可按原计价方法继续销(预)售,也可按新的计价办法销(预)售,同时每户应分摊的公摊面积必须清楚记载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单元平面图内。
8、商品房的面积数据均须以我局测绘办测绘审核的图件计算的面积为准,并在申报商品房测量时向测绘办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平面图。
为了更好实施这项工作,我们具体做了两项宣传组织工作:一是召开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讲清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听取意见,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赞同,并表示按规定要求执行。二是对广大消费者作宣传。我们通过顺德电台、顺德电视台和顺德报大力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特别让市民清楚知道,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公共分摊面积的价格计入套内单价,商品房单价相应提高,但总房价不变。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应检查交楼的套内面积是否足够和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由于宣传组织工作落实,实施工作较顺利。到2002年12月31日,经我局批准预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项目有352宗,涉及的建筑面积达540.1万平方米。
二、实行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有几个好处:
1、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品房市场。不计公摊面积,避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摊方面做手脚而获取更高的房价(利润),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提高单元的实用率,又要注重楼盘的质量和配套及环境建设,使商品房适销对路。
2、实行按套内面积计算单价,购房者可以按套内面积核实,较直观实在,便于比较,免除了对公摊面积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的疑问。
3、有利于减少有关面积计算方面的销售纠纷。面积的纠纷,多半来源对公摊面积的认识和界定,过去我们接到不少购房者对这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而不计公摊面积了,这类纠纷自然就减少了,据实施两年多来的统计,未收到有关这方面纠纷的投诉。
三、实行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后,建议有些相关的工作要配套衔接。
1、由于不计公摊面积,使商品房单价上升。原来的统计口径要相应调整,如商品房单价、销售面积等。
2、为了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减少公用面积的建设和配套,损害购房者的利益,要在规划报建和竣工验收时把好关,以保证公共建筑面积按规定实施和配套设施完善。
3、物业管理的服务费标准也要相应调整,建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从以物业区域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改为按住户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好。以保证物业管理收费的合理性,促进物业管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