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日上午,同安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建生、沈武卫等11位业主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一案,他们不服该局的测绘成果核准。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业主们称,土房局没有依照建设部、厦门市政府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报送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并给予核准。
首先,依照现行规定,房产面积测量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审测,但土房局下属的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同安工作站在自己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却派员进行测算。
同安工作站的人员在进行面积测算时测算办法严重失误,其中包括:一是没有依照规定以幢为单元逐一计算每一幢房产的面积、公摊系数等,而是三幢楼合并在一起计算公摊系数;二是计算套内面积时,没有分开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按规定,外墙体的面积只有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应计入公摊面积,但被告计算时却将外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为套内面积;把不应计入建筑面积的骑楼计算为套内面积,最终把套内面积只有80多平方米的店面计算为130平方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称,他们对面积的核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能受理此类纠纷。对因核准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同而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虽然规章规定必须由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但因为同安区当时没有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为了方便当事人,其下属的权籍登记中心派员到现场测量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土房局没有义务直接保证某一个房产项目的测绘结果的合法性。业主如对测绘成果有异议,可重新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业主认为,土房局对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的核准就是一种行政行为。因为经过他们核准后,房产测绘成果就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法院在审理面积纠纷的民事案件时,一般以核准后的测绘成果为依据。因此,购房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渠道推翻该核准行为,才有可能在与开发商的民事诉讼中取得主动。在同安工作站计算方式、方法存在严重偏差和常识性错误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应进行核准。土房局没有提交行使核准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