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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房产测绘监管
 

浙江省近年来加强对房产测绘的监管力度,在提高房产测绘质量和加快房产测绘管理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取得初步成效。
  浙江省房产市场繁荣,房屋交易活跃,是全国房产测绘开展得较早的省份之一。但由于房产测绘的管理体制不顺,管测不分、无证测绘、缺少技术规范、各地标准不一等现象普遍存在,房屋面积投诉成为社会热点。2002年11月,浙江省建设厅和测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联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浙江省房产测绘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他们的做法是:第一,结合贯彻《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做好原有房产测绘单位的整顿工作。省建设厅、省测绘局组织市县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和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未取得房产测绘资质的市县房产权属管理部门从事房产测绘业务的,采取测管分离和申领测绘资质证书的办法,2003年底未取得资质的,不得再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二是做好房产测绘资质认证。申请乙、丙、丁级资质的单位,经省建设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后,由省测绘局审批发证。三是实行房产测绘上岗证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测绘。2003年下半年,省测绘局承办了12期房产测绘培训班,共有1260人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通过培训,房产测绘从业人员提高了技术水平。四是推进房产测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房产测绘的宏观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房产测绘市场主体资格和市场行为。实行脱钩改制,管测分离,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房产测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迟迟不脱钩的,将注销其房产测绘资质。目前全省已有45家房产测绘单位改制为企业。

摘自 中国测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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