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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一月“长”出6平方
同一房屋,同一测量单位,不同时间测出不同结果
 

同一套房屋,业主和开发商分别委托同一家房地产测量事务所测量面积,结果迥异,相差近6平方米。昨日,购买了南坪南华大楼一跃层房的张应淑向本报投诉:“未修的跃层室内楼梯也要算6平方米,简直是乱劈柴。”
    张购买的是位于南岸区金紫街216号的南华大楼15层D号房。当初与开发商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由于开发商逾期未如约交房,2002年11月27日,张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进行房屋面积取证,张委托重庆市平正房地产测量事务所进行房屋面积测绘。2003年2月,平正所为张作出《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报告书》。经测量,张的跃层房“1层套内面积为75.6平方米,2层套内面积为50.76平方米。”
    今年1月15日,张办理房屋产权时发现,开发商登记的该房2层套内面积为56.16平方米,比当初测量的多出近6平方米,公摊系数也由当初约定的16.01%变为21.52%。更令张吃惊的是,开发商委托的也是平正房地产测量事务所,测量时间是在完成张的测量委托一个月后。
    同一机构测量同一所房屋,出现两个结论,哪份报告有效?2月6日,平正所房产测量部主任贾敏向记者解释,跃层房屋的室内楼梯是否计入套内面积一直无定论。第一次测量时由于业主未修楼梯,故未计面积,不久,市地房局要求“必须计入套内面积”。贾拿出一份标有“讨论稿”字样的《重庆市〈房产测量规范〉实施细则》,其中一条是跃层房“无论是否修建,均应将楼梯间面积按自然层数计入套内面积”。贾主任认为,按实效性,第一份报告应作废。至于公摊系数增大,“是据实地测量而得”。
    市土房局房产权籍处官义平否认主管部门曾就跃层楼梯的测量发过通知。官先生表示,“实施细则”是主管部门内部下发的意见征求稿,并未正式发布。一般来说,跃层楼梯已修,可计入面积;暂时未修,可不算面积;平正所不应据此强行将张应淑未修的室内楼梯计入面积。
    官同时认为,平正所在产权登记全面测量面积之前,私自接受单一业主的测量委托同样不妥。至于公摊系数突然增大,不排除有违规。目前,权籍处已要求平正所就此事作出书面解释,主管部门将视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摘自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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