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西山区房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各房产测绘公司:
目前,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对房屋施测过程中,由于对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名称的不统一,给购房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解,影响了购房者的消费积极性。为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强化商品房合同管理和权属管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为统一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名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结构是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分类别。具体分为六类: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二、为统一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名称,凡进行房屋测绘、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对房屋建筑结构均按以上六类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