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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产测绘市场逐步形成,同时因房屋面积等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证房产测绘质量,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
  在国家测绘局就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这项检查工作的意义。房产测绘质量关系到房屋权利人各方的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省级测绘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房产测绘市场监管的一项具体行动,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
  通知强调,要做好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本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由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承担技术指导。检查时间自5月至10月(其中省级检查8月底前完成);检查对象为房产测绘单位(检查数量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自定);检查内容侧重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成果的规范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检查结果由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统一组织复核后发布,发现重大问题时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复查。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质检站分工协作,同时发挥地市测管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通过专项检查,彻底摸清当前房产测绘质量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市场监管提供基本依据。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时,要及时报告国家测绘局。专项检查完成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专项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测绘局。
  为开展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国家测绘局日前在石家庄市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培训班,来自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甘肃、黑龙江、辽宁、福建、广东等省市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来源:中国测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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