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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套内面积怎么界定
 

问:我是本市一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新合同文本),不知“套内面积”如何计算?是否包括外墙?
  答:目前,商品房是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套内面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一种是指“套内使用面积”。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等。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室内的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封闭的,按100%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封闭的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摘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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