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理事会于2004年6月28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27个城市的理事单位代表及专家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秘书长刘天金主持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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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秘书长刘天金讲话 |
济南市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常务理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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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肯定了《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房产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对统一房产测绘的标准、规范房地产测绘行为、强化房地产测绘管理重大意义。同时,也针对《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三年多以来,出现的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对《房产测量规范》中面积公摊的认定及一些专业名词概念理解的不同而造成说法不一的问题;《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在如何充分发挥地、市、县等基层房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测绘的管理作用、以及结合房产测绘专业特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会上还通报了中国房产测绘网(www.fcch.com.cn)互联网站的建设情况。
在分组讨论中,与会代表十分认真,发言踊跃,大家根据自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许多了宝贵的意见:
(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①第二十四条,将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中的省级改为“地市级”,各地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主管机关备案。
②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方面的条款有待修改、加强,特别是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问题要具有可操作性。
③有关保证金,保险金的问题能否在《办法》中有所体现。
④在房产测绘产品失误及错误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如何赔付方面应有相应的条款限定。
⑤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的主管机关。(资质由测绘行政主管机关管,使日常工作由房产行政主管机关负责)
(二)《房产测量规范》
①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名词作出相对明确的解释。
例如:幢、层、自然层、阳台、楼梯等
②对附录B中分摊计算进行修订,使之更清晰,更明确。
③明确地下车位如何处理。
④无需加入土地面积的要求。
⑤由于南、北房屋结构差异较大,加之各城市均有自己的行业惯例,建议《规范》不益定得太细,各地可以《规范》为基础,编制地方测绘细则。
⑥与相关文件(74号)等,以及本规范内部有冲突或矛盾的地方进行修订。
⑦建议提供推荐性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 格式。
(三)房产测绘市场管理
①建议市场、人员、成果等多方面相对完善的法规、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调整。
②在设立市场准入时处理好相关关系,注意设立的条件要与测绘资质审核相区别。
③对房产测绘人员培训、登记造册的管理。
④加强对房产测绘成果汇交、备案,成果报告书,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⑤加强市场日常管理。
⑥存在的问题:主管机关,测绘事故赔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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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 |
分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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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结合北京市房产测绘的现状,从房产测绘市场化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房地产测绘管理、监督机制,如何搞好房地产测绘市场的宏观调控,如何逐步完善房产测绘的业务培训、考核与行业指导,如何加大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的力度等方面交流了经验。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也作了《谨慎稳妥推动房产测绘市场化进程》的报告,对市场化所引发的行业管理、人员上岗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房地产测绘市场、如何推行房产测绘人员上岗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路。通过会议,大家统一了认识,一致认为:当前房产测绘单位体制改革、市场开放过程中,测绘成果所附带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如何在保证房产测绘准确、公平、合理的同时,也保护好房产测绘单位的利益,是我们众多房产测绘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房地产测绘市场行为。
会议一致通过了济南市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温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提出加入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的申请,并举行了常务理事单位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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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单位授牌 |
常务理事单位授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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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对如何完善《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交流了房产测绘市场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市场行为,不断提高效率、提高质量,为房产测绘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会议得到广大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以及部分会员单位的参与和支持,达到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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