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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2月22日正式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1 -2000,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国家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规范》,抓好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规范》,规范我市房地产测绘行为,根据《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与《规范》相矛盾的,以《规范》为准。 
  二、根据《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已颁布的《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作了调整和说明,特制定了《关于〈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附件1)。 
  三、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商品房实测、预测成果应按照《房屋土地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商品房预销售面积认定)(试行)》(附件2)的格式提供给委托方。 
  四、本通知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反映。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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