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省市法规   返回首页  
 
 
北京市统一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一、封面
    1、 编号:由各测绘单位自行确定。主要用于反映该成果报告书在该单位档案管理中的类别和次序。此编号应能同时反映出该成果报告书进行修定的次数。
    2、 日期按照出具报告的日期填写。
    二、作业声明
    本声明主要阐述项目委托单位与测绘技术人员及测绘目标之间法律责任义务关系,并对完成该成果报告的作业人员、检查人员进行说明。
    各项人员签字及日期据实签署(严禁打印)。其中,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有多位时,只填写主要人员。
    三、作业说明
    作业说明主要用来对项目委托方、测绘目标、测绘依据进行描述。并对测绘工作中和测绘成果中有关需要说明的内容进行表述。
    委托方情况应据实填写清楚充分,应当保证对应相关内容能够落实相关问题。
    项目名称据实填写,实测项目以地名办批件为准,预测项目以测算依据(电子图或蓝图)标称为准。
    预算项目坐落有则据实填写,未确定则写“待定”。实测项目的坐落以公安部门的批件为准。
    项目类别应按照1、住宅用房2、商业楼用房3、多功能综合楼用房三类来填写。
    作业目的分为商品房面积图纸预测、产权登记测绘。(其他作业目的的测绘成果报告应另作说明)
    图纸预测项目作业日期以开始作业为开始,实测项目以进入现场作业为开始,图纸预测项目和产权登记测绘项目以作业结束出具成果报告为结束。
    作业依据中的其他依据是指在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在实际过程中使用的依据。对于在双方合同中有约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取得相关资料的,应在第八项其他说明项中填写未能取得资料原因和实际处理的结果。
    其他说明项中,首先分类列出成果数据资料和图形资料的页数;其次,对本技术报告中一些技术概念进行说明;然后填写其他的相关说明。
    四、作业成果
    1、 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据实填写,无则空省。其中,对于表格中无法用数字表述的栏目(如在有共同地下室及群房不同楼座的情况下填写层数时),应在备注栏中文字说明清楚。
    2、 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据实填写,依据房屋的不同结构采用不同的列表样本。房屋大产权证测量和平房测量的成果报告将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填写完毕即可。
   该表的“层次”栏应从地下层至屋面按自然层顺序逐层用数字(地下层在数字前加-号。如-01,-02等)表示(结构上的设备用房层等用汉字说明,不计入层次序列);各层建筑面积值为按房屋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包括阳台、外走廊、挑廊、檐廊、室外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层高不大于2.20米的结构楼层,也应填写其名称,建筑面积值为0,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计建筑面积原因。屋顶的建筑面积值为屋顶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数值总计,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其名称,如楼电梯间,水箱间等。
    3、 共有共用面积分层汇总表
    单一用途建筑或以住宅为主体,最多只包括两个功能区建筑:应根据样本1详细列出各个共有共用面积的名称,并注明各个部位面积。
     含有两个功能区以上建筑:应根据样本2,首先在各功能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表中,列出多个功能区混同分摊的部位及其面积(包括本座及从外部分摊到本座的各功能区应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但对于可以分间测量的公共建筑部位,应分开填注;其次,再将各个功能区分别列表,按照单一功能区应填写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填写。
    4、 房屋建筑面积分户计算明晰表
按照现有规定,据实填写。
   5、 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示意图
按层打印,分层注明,完全相同的层次可只打印一页,但要注清层数。同时应注明:该层总建筑面积,该层总套内建筑面积,各局部部位名称(或房号)、阳台建筑面积和各户或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注记满足计算总建筑面积的边长。可自行选择是否注记套内面积边长及相关墙厚。
    五、附件
本附件中,对于需分摊的项目,应将分摊原则附于其上,地籍调查表和分摊彩图作为测绘依据保留。对于房产大产权证测量和平房测量,应附地籍调查表或四至表。作为附件的文件,应同成果报告一起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说明
    本成果报告一般适用于各类建筑形式的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对于别墅、平房,由于其多幢、低层、结构形式多变、土地测量计算工作较复杂的特性,在作业成果的填写形式上与其他建筑形式多有不同,因此,由本报告派生出为别墅、平房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填写的专用报告。此报告书写要求同上述各项要求一致。
 
   
 
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 版权所有 ©
TEL:(027) 85759413 E-Mail:zfcdu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