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建立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武房产〔2004〕80号
各区房产局、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我市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水平,切实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实行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通报制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每年的4月至9月
二、检查范围:全市已经备案的房产测绘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房产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二)房产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三)房产测绘成果档案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房产测绘委托制度的建立情况;
(五)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六)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情况;
(七)根据有关规定应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法:随机抽查房产测绘成果档案若干份,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对有群众投诉的问题重点核查。
五、检查人员:由市局产权处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
六、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每年对检查的结果实行通报制度。
根据检查的内容,若发现有问题的,将记录在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若发现下列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向社会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管理,并将2004年以来的房产测绘成果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附件:2004年度检查安排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房产测绘单位检查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