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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规范商品房预算面积申请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范商品房预算面积申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如实申报申请范围商品房预算面积(以下简称预算面积)。
二、预算面积需由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根据规划审批材料,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绘有关规定进行预算。
三、预算面积以标识单元为基础以幢为单位,每幢楼预算面积之和应当小于或等于工程规划许可所标注建筑面积。
四、预算面积一经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合同登记备案面积及抵押登记面积均应与申报的预算面积相符。
五、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二 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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