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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房产测量规范》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汕国土房产[2000]130号

    市辖各国土房产分局.市局测绘大队: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国家、省有关土地产权测绘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土地房产面积测绘行为,经局房地产面积测量监督管理小组召集测绘、产权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现就我市在实施《房产测量规范》中应统一执行的若干业务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确权面积测量中用地面积分摊
    房地产确权面积测量中用地面积分摊统一采用以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内土地面积(核除市政道路、市政绿化用地面积后的土地面积。下称为“本宗地面积”),全部分摊到各个用地使用权主的方法进行分摊。具体分摊计算方法如下:
    1、以幢为单位分摊本宗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本幢建基面积
    本幢全体住户应分摊土地面积=—————————————×本宗地建设余地总面积+本幢建基面积
                                  本宗地各幢建基面积之和
    (建设余地总面积即为本宗地面积减去本宗地各幢建基面积后剩余的土地面积。但不包括待开发建设的建设空地面积)。
    2、将本幢全体住户应分摊的土地面积分摊至各户,计算公式为:
                          本户建筑面积
    各户分摊的土地面积=—————————×本幢全体住户应分摊土地面积
                          本幢建筑总面积
    二、房地产面积测算的补充规定:
    1、天井不论面积大小,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有天篷结构的房产,天篷下面只计算可使用层一层面积(若使用层实际上不能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余中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可使用层面积按“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分摊计算。
    3、室内停车泊位建筑面积以地面标线范围计算。车库、车位、摩托车位通道、车位标线间隙和出入口部分等公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参与分摊计算。
    4、连接上下层的建筑坡道(机动车道)分为有柱有盖坡道、有柱无盖坡道、无柱元盖坡道三种,其中,有柱有盖坡道计算100%建筑面积,有柱元盖坡道计算50%建筑面积,无柱无盖坡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坡道建筑面积不参与分摊计算。
    5、突出屋面水池不计算面积。
    6、室内通风排气孔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多户共用的室内通风排气孔面积按各户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
    7、阳台没有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上盖不完全覆盖,只计算覆盖部分的建筑面积。
    8、商场、市场(肉菜市场、专业市场)的通道、间隙、梯间和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分摊计算。
    9、做为楼梯延伸辅助通道的未封闭走廊,按 5 0%计算面积。
    10、《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的“管理用房”其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水电房、休闲间等用于小区管理、设备存贮、日常娱乐、健身、公共服务等用房。 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不计入共有建筑西积;不参与公共分摊计算。
    11、跃层、复式住宅(或毗连层上下)同一所有权人,或独立使用的露台可给予注记,但不计算建筑面积。
    12、天面梯间由使用本楼梯各住户共同参与分摊计算。
    三、统一《房地产权证》附图样式和《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格式。
    1、为适应《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统一使用新样式的“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作为《房地产权证》附图(见附件)。
    2、为规范房产测量资料管理;房地产面积测量的成果使用统一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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