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省市细则   返回首页  
 
 
兰州关于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面积纠纷,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屋测量规范,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实行社会公示制度,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示方式从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确定的公示时间起,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按下列二种方式向社会公示。

     1、网上公示。在兰州房产信息网(www.lzfc.com.cn)公示15天。

     2、现场公示。在商品房现场或售房处公示15天。由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派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式内容。

     二、实施办法

     1、从实行公示制度起,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必须经过上述二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除之后,交易中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测绘成果报告。

     2、为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由审查部门设专人受理房屋面积异议,受理异议以书面材料为准,其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由测绘中心负责解释。

     3、经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出具测绘结果的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时,若合同约定面积与测绘面积不一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据测绘结果与购房人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或签订购房补充协议,交易双方认可测绘面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准予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

     4、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交易中心办理预测绘业务,交易中心予以办理。

     5、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公示15天期满,审核部门填写《公示情况汇报》,并存档。

     6、因售房合同约定面积与测绘成果不一致,购房人拒不认同测绘结果的,交易中心暂不出具测绘结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处理异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公示内容

     点击查看文档

     四、实行公示制度后房屋面积测绘的办理程序

     1、窗口验件;
     2、测绘中心登记后派工作人员现场校核图纸;
     3、测绘中心进行内业计算、质检;
     4、审查部内外业审核;
     5、进行网上和售楼现场公示;
     6、将《测绘成果》、《公示情况汇报》报审批人;
     7、结算收费、出具测绘结果;
     8、归档。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 版权所有 ©
TEL:(027) 85759413 E-Mail:zfcdu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