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各地细则   返回首页  
 
 
成都市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06〕53号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管理,规范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工作。  
    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时,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范围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申请审核归档的房产测绘成果包括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预测成果和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实测成果。  
    申请审核归档的房产测绘成果应经房产测绘委托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书。  申请审核归档的房产测绘成果应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予以说明。  
    四、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的主要内容。  
    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房产测绘单位营业执照;测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房产测绘委托合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产测绘技术报告;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书;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前述资料的数据光盘。  
    数据光盘中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采用WORD文档格式,数据表格采用EXCE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  
    五、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程序。  
    (一)房产测绘委托方或受托测绘的房产测绘单位应自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本通知第四条所列资料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  
    (二)受理申请;  
    (三)审核;  
    (四)审核后,加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房产测绘成果归档专用章”;  
    (五)归档。  
    六、审核的内容。  
    审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 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的依据与方法。具体包括: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功能区的划分及共有共用部分的计算与分摊是否正确;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适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等。  
    七、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问题,由具体实施房产测绘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八、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应在承诺时限内审核归档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房产测绘成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其它规定。  
    (一)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二)房地产开发商应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并与购房人约定公示验收合格的房产测绘成果,接受购房人监督。房产测绘单位和开发商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的解释、查询和答疑工作。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面积测算依据及结果、共有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摊方法认定、共有建筑面积位置平面图等。  
    十、建立房产测绘信誉档案。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立房产测绘信誉档案,定期公示审核中各房产测绘单位所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十一、凡违法从事房产测绘业务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中的罚则进行处罚。  
    十二、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各郊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 版权所有 ©
TEL:(027) 85759413 E-Mail:zfcdu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