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如果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在不同阶段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处理。
在房产测绘的委托阶段,如果建设单位(委托方)对测绘单位(受托方)提交验收的测绘成果存在异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解决,双方应根据测绘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异议处理方式对测绘成果进行处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可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任一家厦门市场准入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重新测绘或验收。
2)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测绘成果。
3)合同任一方还可以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或法院认为需要亦可委托审检或鉴定。
经过审核确认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购房业主应到建设开发单位查阅。
利害关系人(购房业主等)对审核确认后的测绘成果提出异议,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异议人可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国土房产局牵头,从我市从事房产测绘的专家学者中随机抽调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技术合议组对测绘成果进行复核。
2)异议人还可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