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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
3.1 目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3.1.1 为了规范全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统一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以及统一计算工作中部分特殊情况的操作方法,特制定本规定。
3.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包括房屋边长测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
3.1.3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的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商业广告、房地产权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验收和房屋拆迁赔偿等活动中有关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和统计。
3.2 引用标准
3.2.1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3.2.2 《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3.3
房屋边长数据采集
3.3.1 依边长来源不同将面积分两类
3.3.2 边长注记及取位规定
3.3.3 预售面积边长采集有关规定
3.3.4 竣工面积边长采集有关规定
3.3.5 实测边长的仪器、设备规定
3.3.6 实测边长注意事项
3.3.7 长边可采用测坐标点求算的规定
3.3.8 不规则图形的边长及面积测算规定
3.3.9 斜屋顶的边长测量规定
3.3.10 采集边长时各种墙体的归属计算规定
3.3.11 非垂直墙及柱的量边规定
3.3.12 外墙装饰贴面厚度量算规定
3.3.13 边长测量记录规定
3.3.14 边长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表填写规定
3.3.15 层高测量规定
3.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4.1 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
3.4.2 计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3.4.3 计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3.4.4 不计建筑面积的范围
3.4.5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3.4.6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及方法
3.4.7 建筑面积的测算精度要求和计量单位
3.5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操作细则
3.5.1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3.5.1.1 特殊屋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5.1.2 特殊屋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5.1.3 特殊屋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5.1.4 上下架空通廊之间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5 地面架空层中梯间面积计算规定
3.5.1.6 吊脚楼架空层面积计算规定
3.5.1.7 房屋一层进门凹进部分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8 穿过建筑物通道面积计算规定
3.5.1.9 架空通廊底部至地面部分面积计算规定
3.5.1.10 旋转梯和折叠形梯中空部分面积计算规定
3.5.1.11 水箱间设架空隔层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12 屋面其他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定
3.5.1.13 阳台非满盖板和上下阳台非全重叠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14 露台与阳台区别、露台之上有阳台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15 计面积的有盖无柱走廊、檐廊对高度、宽度的规定以及上盖投影面内设台阶时的面积计算规定、上盖宽度宽窄不一时的计算规定
3.5.1.16 室外梯与台阶和与桥之区别
3.5.1.17 水箱间再设围护结构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18 电梯机房再设围护结构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19 采光井、通风井、烟道的面积计算规定
3.5.1.20 非垂直柱子的车棚面积计算规定
3.5.1.21 传动式机械停车库面积计算规定
3.5.2 若干计算规定的说明及补充
3.5.2.1 凸窗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
3.5.2.2 各种形式雨蓬的面积计算规定
3.5.2.3 有柱雨蓬和有柱外走廊不受高度限制的规定
3.5.2.4 外走廊沿墙拐弯或围合时的面积计算规定
3.5.2.5 关于独立柱、单排柱、双排柱、多排柱及有柱的说明
3.5.2.6 关于骑楼底层面积的计算规定
3.5.2.7 专用电梯的说明及面积计算
3.5.2.8 室外梯与室内梯区别
3.5.2.9 提供分户面积资料的内容规定和对分户及套内建筑面积的说明
3.5.2.10 花池的面积计算规定
3.5.2.11 空中花园的面积计算规定
3.5.3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的若干细则
3.5.3.1 一栋建筑在什么情况下有公用面积或无公用面积
3.5.3.2 对称为一栋或多栋房屋的说明
3.5.3.3 公用面积分摊计算步骤
3.5.3.4 不分摊的公用面积不参与分摊其他公用面积
3.5.3.5 室内专用梯通过其他不使用楼层时的分摊规定
3.5.3.6 如何区别专用梯通过不使用楼层
3.5.3.7 室内专用梯在一层的过道、门厅面积分摊规定
3.5.3.8 通往地下各层的通道及楼梯在地面的出入口面积分摊规定
3.5.3.9 两层别墅和其他楼房的室外梯面积归属
3.5.3.10 一般情况的梯间面积分摊规定
3.5.3.11 通往半地下室的梯间面积计算分摊规定
3.5.3.12 裙楼中多部电梯、楼梯时的面积分摊规定
3.5.3.13 通过地面架空层及地面以上层高不大于2.20米的架空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的梯间面积计算规定
3.5.3.14 具有多种用途的楼房的一层大堂面积计算分摊规定
3.5.3.15 塔楼竣工而裙楼未竣工时一层大堂公用面积的计算和裙楼总面积的计算与提供规定
3.5.3.16 管理用房及会所面积计算规定
3.5.3.17 值班警卫室面积计算规定
3.5.3.18 配电室面积计算规定
3.5.3.19 消防控制室面积计算规定
3.5.3.20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除人防、设备房外的面积计算规定
3.5.3.21 第一层的外走廊、檐廊面积分摊规定
3.5.3.22 雨蓬面积的分摊规定
3.5.3.23 架空通廊面积的分摊规定
3.5.4 房屋建筑面积多次测算值之差的限值规定
3.5.4.1 两次竣工面积比较和竣工面积与预售面积比较之差限值规定
3.5.4.2 释义
3.5.4.3 两次预售面积比较之差限值规定
3.6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
3.6.1 建筑面积变更的几种情况
3.6.2 增加建筑空间的变更测绘规定
3.6.3 分户面积权界变更的测绘规定
3.6.4 公用面积范围变更的测绘规定
3.6.5 增减套内建筑面积的变更测绘规定
3.7 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
3.7.1 什么情况下绘制分层平面图
3.7.2 分层平面图表示内容规定
3.7.3 公用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绘制规定
3.7.4 分户平面图绘制规定
3.7.5 房屋分户位置图绘制规定
3.7.6 什么情况下公用面积分层平面图与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合并绘制
3.7.7 什么情况下只绘制一份分户平面图
3.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书
3.8.1 建筑面积测绘完成后形成两份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依据及记录”
3.8.2 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说明页的填写规定
3.8.3 测绘报告书的数据表种类规定
3.8.4 不需分户计算面积时的数据表填写规定
3.8.5 需要分户计算面积时的数据表填写规定
3.8.6 重新测绘和变更测绘时,资料形成规定
3.8.7 总表中建筑物名称填写规定、坐标值取用与填写规定、建筑物用途的填写规定
3.8.8 房屋层次及房号编号立面图的绘制规定
3.9 附录
3.9.1 边长测量记录表、边长比较表、房屋层高测量记录表
3.9.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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