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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意见
诸城市房产管理局测绘科
 

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颁布实施,统一了房产测绘的标准,规范了房产测绘行为,使我市的房产测绘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与《规范》标准不相适应的实际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供参考。
  一、住宅楼的山墙面积计算问题
  在北方建造住宅楼,为了保温,山墙厚度一般设计为37厘米或49厘米,其它承重墙一般设计为24厘米。《规范》附录B1.3条规定,“分隔墙及外墙(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这样计算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住宅楼两端的住户与其它住户虽然是同一户型,同等使用面积,但其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分摊面积都略大一些,我们认为不很合理,同时也加大了测绘人员的工作量。我们建议不论两端山墙厚度多少,一律按户与户之间的承重间隔墙厚度计入套内面积,多余山墙面积部分作为共有分摊面积计算。
  二、楼梯间面积分摊问题
  相当一部分住宅楼,由于土地使用面积受限,设计建造中出现有半个意见,即一梯一户型,按《规范》中整体分摊的原则,这半个单元的楼梯面积应同其它单元一梯多户的梯间面积共同参与整体分摊,我们认为这与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不相符合。
  三、无顶盖室外楼梯面积计算的问题
  《规范》规定,无顶盖室外楼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与《规范》规定的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标准相抵触,建议还是不计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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