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中国房产测绘网-关于《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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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执行《房产测量规范》中的几点建议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处
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我市在《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三年多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各项要求执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小问题,特归纳出以下几点建议,供上级领导参考:
    一、《房产测量规范》中对房屋面积测算的分摊部分不太详细。
    1、《房产测量规范》中B3.2共有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讲解的不严密。共有建筑面积应能过直接单独计算求得,而不能通过简单的整体扣减获得,违背测绘待业的多余测算自然检核原则;
    2、对于商住楼和综合楼的分摊方法应明确。《房产测量规范》只提到以幢为单位按使用功能分摊。应明确到按层及单元分摊;
    3、没有明确“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
    二、分摊中《房产测量规范》对分摊原理部分,所提供的依据不充分。
    共有山墙的两幢楼房能否一起分摊;(我市按两幢楼房进行分摊)
    楼房的群房(商服)是否参加本幢的分摊;(我市按功能划分,进行单独分摊)
    商住楼(综合楼)中,商服到住宅的楼梯间处理问题没有明确依据,如一幢7层楼房,一层商服,二层以上为住宅,一层的楼梯间如何分摊?若给住宅,情理说不过去,如果没有商服,住宅不可能多出一层楼梯间;若全楼分摊比较合理,大部分用户也能接受,可有违“谁受益谁分摊”的原理(因商服不走此楼梯间),强行分摊又缺少理论依据。(我市按楼分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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