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标中分功能区的概念应当明确,什么是功能区,如何操作,是不是和以前的“谁使用,谁分摊”一样,如果按“谁使用,谁分摊”则不容易明确分摊范围。
2、对于商场内的商铺或摊位的第二次分摊具体计算方法应该明确,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概念是否都可以用。
3、附录B3.3中商住楼的分摊是否可改为“按各自的套内建筑面积将全幢……”,不按建筑面积分摊,因为先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后住宅又按套内面积计算容易造成混乱,在软件上也不好操作。
4、双方有协议的按土方分摊也有不妥之处,因为有些协议是明显违规,是否还要认可。
5、商住楼中住宅专用楼梯,非住宅是否要分摊;一层门面是否分摊商场内的过道等,这种类型的分摊方式应该明确。
6、在面积计算中阳光窗和落地额应如何区分,二者是否应计算产权面积。
7、由于地形原则,一层建筑物中有一部分为住宅,一部分为非住宅,非住宅对外开门,穿过该层的简体和通道只由住宅使用,如何进行分摊。
8、在一个自然层内的两层或多层移动车库应该如何计算产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