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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测量规范的修改补充意见
珠海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根据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关于征求对现行房产测绘规范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的电话通知,我队对《房产测量规范》提出以下几点修改补充意见,作为参考:
    1、分摊方法是否应进一步明确:公摊区必须分摊给使用到该公摊区的公摊区,逐级进行分摊。附录B之B3.3对公用分摊项的分摊思路描述得不清楚。应明确该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参照JJF1058-1998B4.2。
    2、《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中的8.1.2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定义为“……且具备有上盖……”,但8.2.2中计算一半面积的的范围又包括某些无顶盖的建筑如d项。
    3、8.2.1中g项“属永久性建筑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比8.2.2中d项“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上盖”、“顶盖”、“各层”不好理解且有矛盾----看后仍不知具体各层应该算一半还是全算。
    4、“幢”在5.4.1中有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独立”不是很明确。3座30层的住宅楼,其一层为连体商场,商场之间有墙分开、有不连通的伸缩缝分开、有一个门相连的伸缩缝分开、或某一栋的一层有一个3座楼共用的管理用房,这几种情况如何确定它们是1栋还是3栋?该管理用房是单列还是进行3座楼共同分摊?
    5、附录B1.2 c)中“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本句话中“结构面积”是指什么?或者本句话多了个“不”字?
    6、关于临街走廊不计面积在规范8.2.3中有规定“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计面积,但何时可看作“道路街巷通行”?在大型小区内的商业街内便存在这种难以界定的灰色地带。
    7、“顶盖”、“上盖?在规范中无专门定义。有顶盖的我们才认为是阳台,否则是露台。我们认为是指专门给下一层该建筑遮盖用的永久性建筑,不包括装饰部分。但有时碰到该盖是在再上一层的,如18层的盖,17层无盖,16层的阳台,如何计算该阳台?
    8、8.2.3中没有涉及到屋顶水池(有盖)是否计算面积。8.2.3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何谓独立?是否指单独一幢?本处之汉应是指无盖的?何谓“人防干、支线”?
    屋内有盖水池(超过2.2米)是否计算面积?
    地下室中有盖水池(超过2.2米)是否计算面积?
    9、独立柱门廊是计算一半还是全计面积(按柱外围顶盖投影)?
    10、公有建筑面积如转换层、技术层(设备层)是否进行分摊?
    11、房产测量规范与地籍测量规范、地形测量规范之间对地物符号的描述及图式的要求没有一种有机的联系,各成一体,不利于现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
    12、基底面积的定义?基底面积有法律意义。规范中有“房屋占地面积”似乎不是指基底面积。有一个房子低于室外地面0.75米,计不计算基底面积?或认为是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到底低于室外地面多少时才不计算基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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